2024年,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健全联席会议、联动执法、提前介入、重大案件联合督办、信息共享等药品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行刑衔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完善机制、协同共进 深化跨区域执法协作,争取国家药监局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药品领域行刑衔接工作专题座谈会,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参加东北三省一区执法联动机制工作会议,联合制定工作细则,推动协作机制高效运行。
检验认定、密切协作 认真落实自治区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与自治区公安厅、基层公安部门、检察部门等召开座谈会、专题会商会10余次,分析研究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形势和存在难题。高效运行涉刑案件产品检验认定“绿色通道”,2024年,全区累计出具认定意见132份,涉及产品678个。协调中检院、自治区药检院绿色通道接受涉嫌犯罪药品检验117批次。
联合办案、持续发力 加强对案件定性、犯罪案件线索通报和涉案线索移送工作的指导,2024年全区累计移送涉刑案件302件。对13件查实的重大违法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严格执行处罚到人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形成强大震慑。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持续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优势,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压实责任、强化担当,紧盯群众关心的问题,坚决遏制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筑牢药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