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按照完整版 安全评估报告要求备案化妆品有关情况的通知 闽药监妆函〔2025〕46号 各化妆品备案人: 为有序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实施,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国家建立安全评估报告分类提交制度,鼓励企业先行提交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 截至目前,我省嘉文丽(福建)化妆品有限公司等12家备案人已率先按照完整版安全评估要求开展了普通化妆品备案(见附件)。请全省各化妆品备案人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对标先行企业,加快构建完善安全评估体系,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版)》《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完整版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并在进行产品备案时提交相应的安全评估报告或基本结论,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附件:提交完整版安全评估报告或基本结论的企业名单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