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25年 第4号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核查济南、
烟台、菏泽分中心承担办理相关审评
核查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审评审批服务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6号)要求,省药监局积极协调相关市做好分中心建设工作。
经评估考核,济南、烟台、菏泽三个分中心已具备办理相关事项的条件和能力。自2025年2月10日起,由济南分中心承担办理32个事项、烟台分中心承担办理20个事项、菏泽分中心承担办理20个事项的审评核查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济南分中心承担办理事项清单
2.烟台分中心承担办理事项清单
3.菏泽分中心承担办理事项清单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