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局机关相关各处、所属事业单位,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风险信号监测工作程序(试行)》(藏药监〔2023〕31号),已试行两年,拟修订正式发布,现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请于2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以电子版形式,反馈我中心。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毛永生 0891-6818035
邮 箱:xizangadr@163.com
附件:《西藏自治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风险信号监测工作程序(试行)》
西藏自治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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