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明确,放开药店审批
3月4日,安徽省药监局公布了《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具体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要进一步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
其中,《措施》谈到,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当前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20年第23号)规定,将筹建和验收程序合并执行。
按照《措施》要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申请筹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符合要求当场发放同意筹建的许可决定书。
同时,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符合要求当场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此外,对于“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改革,《措施》还强调了三点:第一,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第二,进一步压减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审批时限;第三,进一步统一规范全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文书模板等。
药店审批,全面放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由国家药监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督促地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赛柏蓝—药店经理人梳理发现,除安徽省针对零售药店的审批出台了措施外,目前上海、福建、黑龙江、浙江、辽宁等数十省都已开始执行。
根据上海市药监局文件,自2021年2月18日起,对该市药品经营许可审批工作调整如下:一是取消新开办药店间距限制要求;二是取消药品经营企业筹建审批;三是分步实施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告知承诺制度;四是药品经营企业许可实施全程网办。
1月20日,福建省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和简化开办程序的通知》明确,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优化药店开设审批程序,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地市应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去年12月1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印发的文件也谈到,优化药品经营(零售)许可开设审批,取消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不得对开办药店设定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
从目前形势来看,各省市正在有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进行落实,其他省市还未明确的,迟早也会放开。
开药店,只用一证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年底,对于上海“一证一业”改革,国务院批复明确,同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22年底。而且,上海首批选择31个行业纳入“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其中就涉及零售药店。
目前,零售药店“一证一业”改革已在全国铺开。本月初,福建厦门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证”改革正式拉开帷幕,厦门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安岭路分店领到全省首张药店行业综合许可证。
据悉,以前开一家药店要办4张许可证,跑4趟窗口,准备4套申请材料,现在只要跑1次窗口,提交1套材料,就可以办理一张融合四证功能的行业综合许可证。
去年10月26日上午,西安市市场局在碑林区市民中心召开药品零售行业“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发布会暨首发仪式,现场向企业颁发了西安市首批药品零售行业综合许可证。
除以上两地外,目前山东、上海、江苏等地也已落实,一证准营时代将全面到来,以后开药店将越来越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