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备案申报工作流程><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湘药监发〔2021〕15号)及药品标准制定相关程序,我局对湖南省炒芥子(白芥)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标准同时废止。如有同品种的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我省制定的相应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即行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炒芥子[白芥]配方颗粒)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湖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炒芥子[白芥]配方颗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