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细化《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关于综合裁量的要求,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一行赴滁州市局就《药品行政处罚综合裁量权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开展专题调研座谈。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及部分县(市、区)局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省局法规处首先介绍了《实施细则》的起草背景、核心内容和重要意义。会议指出,制定全省统一的药品行政处罚综合裁量权适用标准,是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的重要举措,旨在解决基层执法中综合裁量基准不统一、综合裁量没有具体工作指引等问题,确保执法公平公正,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希望通过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滁州市局相关科室、省局第五分局滁州工作站及县(市、区)局分别从工作实际出发,围绕《实施细则》的综合裁量的定义、综合裁量的原则、综合裁量的情节效力划分、裁量情节效力冲突、效力冲突解决、各类裁量情节认定规则等条款展开热烈讨论并提出建议。省局调研组认真听取发言并就部分建议内容与座谈人员进行深入交流。
市局分管领导强调,此次调研座谈为该市药品行政处罚裁量规范化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市局将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深入学习相关规则,同步完善配套制度,推动药品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