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北邢台某医院医用物资被某公司“托管”。根据报道中一则医院“通知”显示,该医院运营医用物资配送管理均由某公司负责,并要求各供应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做好与该公司的对接,逾期完不成对接的,该院将停止对其耗材试剂的采购。
报道中显示,据原供应商介绍,通过该公司配送,需收取销售额的10%作为配送费,比例远高于同行业。
检索发现,根据相关规定,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是为了保障供应、便于管理,另外,通过配送企业集中采购配送,减少采供环节,从而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但是,从该报道中看,销售额10%的配送费不仅没有降低物资成本,反而增加了供应企业的销售成本压力,那么,多出的这部分费用又由谁来承担呢?
另外,多家供应企业对接一家公司,这环节如何规避公司徇私舞弊,能否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公正,仍需要相关部门的有力监管。
我们常说,政策的初衷是好的,关键看执行,重在看落地。制度的改革能否达到预想的效果,起到真正的作用,患者能否真正享受到便捷与实惠才是改革的更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