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云南辰龙医药有限公司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暂停经营申请。
暂停经营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如需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经营,需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的,予以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魏立兵,68396715)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云南辰龙医药有限公司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暂停经营申请。
暂停经营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如需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恢复经营,需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的,予以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魏立兵,6839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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