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同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增加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的复函 药监综药管函〔2025〕135号

   2025-03-14 国家药监局huamei20
核心提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你院《关于调整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的函》(中检质管函〔2025〕191号)收悉。经研究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你院《关于调整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的函》(中检质管函〔2025〕19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增加耿兴超、梁成罡、王斌同志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的签发工作。叶强同志不再担任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
  为确保生物制品质量安全,相关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应当持续组织做好实验室质量管理和批签发报告审核工作,切实发挥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字人的审核把关作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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