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自己的身体,探寻五脏的奥秘……”“自从喝了这个药膏之后啊,我就感觉很轻松了,喝了3个月之后,我这也能上山了,也能挖野菜了!”日前,历下区检察院对一起食药领域虚假广告向相关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该案系山东省首例针对电视违法广告检察建议。
2020年以来,某电视媒体一直在持续播出养生栏目,栏目以宣传治愈有效率或以医患形象做疗效证明,其名为养生,事实上就是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广告,兜售“某药膏”,并且广告时长超时,里面含有许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历下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发现该线索后,立刻对此进行了解核实。经与相关部门交流了解,办案检察官发现,原来,早在2013年,国家相关部门便将“某药膏”定为10个违法情节严重的广告。但虚假广告不断变换“马甲”,仅在某电视媒体一家就有12种版本之多。
了解情况后,历下区检察院主动与相关部门开展专题会商,用足用好磋商机制,就发案成因、权责划分、解决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研讨,从法律层面为主管部门提供执法建议。通过交流磋商,行政机关增强了信心,有了依法履职的底气。
历下区检察院针对上述情形向相关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对某电视媒体违规播出“某药膏”等违规广告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部门立即召开专项约谈会,要求严格落实审查职责,停播违法广告。同时,对某电视媒体作出行政处罚,对广告主行政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某电视媒体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整改,已停播“某药膏”相关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