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弘腾药业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21日,我分局组织对你公司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检查,发现1项严重缺陷、1项主要缺陷、7项一般缺陷,现场检查结论为:你公司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煮制、炒制、炙制、煅制、制炭、炖制、煨制、燀制)生产和质量管理不符合GMP要求。经分局组织风险会商研判,你公司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能有效运行,药品生产质量安全存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通知你公司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药品生产和销售活动。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分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