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发展药品现代物流,持续提升行业集中度和管理现代化水平,近日,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药品批发经营许可有关事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规范药品批发经营许可工作。
《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场所、仓库变更、现场检查验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的经营条件、质量负责人资质以及专营体外诊断试剂、中药饮片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告》自2025年4月20日起正式施行。下一步,山东省药监局将根据《通告》的规定要求,严把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标准,严格审批管理,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确保药品经营行业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