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公众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瑞安市局精心组织、积极引导,高标准完成辖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工作。
一是明确要求,压实责任。自1月全面启动申报工作以来,该局深入贯彻落实“应报尽报”原则,第一时间对辖区医疗器械二类备案和三类许可经营企业开展拉网式摸排核查,并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明确告知企业报送方式、截止时间等关键事项,督促企业按节点及时提交自查报告。同时,围绕自查报告申报细则,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如实上报年度产品质量抽检、年度不良反应等重点事件,确保自查工作真实有效。
二是分类指导,精准服务。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提高企业办事效率,一方面,通过事前推送操作指南方式,鼓励企业优先线上自主申报。对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专人及时通过微信、电话沟通,耐心细致为企业答疑解惑。另一方面,针对退件问题,第一时间向上对接,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审核意见,指导企业修改完善,避免出现因填报信息不完整、填报数据不准确等简单错误而重复申报的现象。
三是分级管控,闭环处置。依托定期通报名单,精准锁定未上报企业,分级开展跟踪督导。对正常经营但多次提醒仍未开展自查的企业,组织执法人员入企开展法律法规宣讲,强调医疗器械年度自查工作法律依据及重要意义,增强企业自主申报主体责任意识;对终止经营或长期停业的企业开展全覆盖走访,引导其主动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注销事宜,全面清除“僵尸企业”;对经营地址无法找到、电话无法联系的企业,纳入高风险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和异常经营目录,常态化开展执法线索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