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鞍山市办理的“李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入选国家药监局公布的4起中药违法案件典型案例。该案同时被评为2023-2024年度安徽省药品行刑衔接典型案例。
2023年7月,马鞍山市局根据举报线索,对群众网购的某“中药丸”开展调查并送检。经检验,上述药丸含有化学药品格列本脲,马鞍山市局立即将该案件线索移送马鞍山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李某等人将购买的化学药品格列本脲片和盐酸二甲双胍片打成药粉,与山药、天花粉等混合后加工制成“中药丸”,宣称可治疗糖尿病,并通过微信销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我局依法认定涉案药品为假药。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捣毁假药生产窝点和仓库7处,查获原料、成品、半成品和生产加工设备若干,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
2024年8月,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对李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和最高十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8万元至500万元不等,5人均被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案件查办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成立联合专案组,先后3次前往河南多地对犯罪团伙实施抓捕。办案期间,两部门共召开5次联席会议,通过药品检验“绿色通道”前后4次对查获的共12批次成品、半成品进行检验,出具假药认定意见2份。
下一步,马鞍山市将持续深化药品安全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守牢药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