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委托配送公告(2025年第20号) 根据国家药监局印发的《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2022年第55号公告)有关要求,现就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疫苗委托配送事项公告如下:
委托单位名称 | 委托单位注册地址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委托范围 | 委托配送区域 | 委托配送合同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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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262号 | 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 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清池街道府东社区健康东街6500号泰和东郡37号楼 | 水痘减毒活疫苗、皮内注射用卡介苗、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 山东省(含仓储) | 至2025-12-31(相关产品/企业的注册/许可资质逾期失效的,不得再委托储存配送) |
2025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