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7号)等精神,进一步完善本市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网络,提升基层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水平,结合“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有关工作要求,我委将在全市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早期发展基地(以下简称“社区儿早基地”)建设,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儿童早期发展重要意义,深入领会儿童早期发展内涵,高度重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提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将社区儿早基地建设作为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服务和管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动作为,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到位。各单位职责如下: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社区儿早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制定相关指引和标准,加强监测指导。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社区儿早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加强对社区儿早基地建设的相关保障,做好监测评估。
市妇幼保健中心负责全市社区儿童早期发展工作业务管理和指导质控,制定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区级相关师资培训,承担有关日常事务性工作。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社区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的业务管理、指导质控和协同培训。
本市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和市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负责适宜技术和项目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加强对口片区基层儿童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协同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相关培训。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相关指引和标准,因地制宜开展社区儿早基地建设,提供儿童早期发展相关服务,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和内容。
二、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强化儿科医疗和儿童保健服务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指引》(附件1)和《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监测评估标准》(附件2)要求,稳步持续推进社区儿早基地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儿童早期发展与儿科医疗、儿童保健等工作进一步深度融合。市级儿早基地联合建设单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应率先建成为社区儿早基地。2025年,各区建成一批社区儿早基地;2026年,本市一半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儿早基地;2027年,社区儿早基地应建尽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网底更加牢固,服务内涵不断深化,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
三、加大保障、动态监测
各单位要加强对社区儿早基地建设的相关保障。区卫生健康委要推动此项工作纳入辖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中,将其作为“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的重要内容,加强部门协作,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并加强对辖区社区儿早基地建设情况的监测评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整合内部资源和社区资源,将相关工作纳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统筹考虑,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附件:1.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指引
2.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监测评估标准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