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山东省三级医院评审办法》等有关要求,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我委组织对东营市人民医院等19家医院进行了评审。
综合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数据监测、不定期检查和周期性评审情况,经审核同意,拟延续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第三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北大医疗鲁中医院、山东省立医院、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等次;拟延续烟台市口腔医院、山东省眼科医院、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沂市肿瘤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青岛眼科医院、青岛市口腔医院、鲁南眼科医院、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等次;拟延续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三级乙等综合医院”等次;青岛心血管病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标准,拟确定为“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等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2日-4月9日。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山东省医院评审办公室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0531-5176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