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修订进程,近日,省药监局组织召开《条例(修订草案)》通稿会,邀请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卫健委有关同志参与,省局药品生产处、药品市场处、执法监察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派员参加,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会并就具体问题提供意见建议。会议对草案作了进一步研究,就基本原则、药品购进储存和调配应用等事项进行交流探讨和内容调整,明确了下步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夯实药品地方立法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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