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04-14 广东省卫健委huamei20
核心提示: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金融监管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金融监管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6号)、《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实施方案》(粤府办〔2025〕2号),规范医院免陪照护服务发展,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制定了《广东省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2025年4月1日

   



广东省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

  试点工作方案


  免陪照护服务主要指患者在医院住院期间,遵循患者和家庭自愿原则,在知情同意且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由护士和医疗护理员承担生活照顾服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6号)、《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实施方案》(粤府办〔2025〕2号),规范医院免陪照护服务发展,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完善医疗护理制度,更好满足患者全面、优质的护理服务需求,选择部分地市若干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探索建立患者住院免陪照护服务相关服务规范、运行和保障机制,深化医疗护理员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形成一支以护士为主导、医疗护理员为辅助的专业照护队伍,满足患者多样化护理照护需求。同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二、试点范围

  各地级以上市要积极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经遴选,确定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东莞、茂名、清远等8个市作为省级首批试点地区,每个试点地区遴选2—5家医疗机构(以三级医院为主)开展试点工作,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医院应纳入试点范围。后续视情况逐步扩大省级试点范围。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管理机制。

  1.合理配置护士数量医疗机构试点病区要按照国家和省的床护比比例要求,根据临床科室特点、病种分布、患者病情和护理工作量,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配置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的护士,逐步增加护士配备。要同步建立护士人力资源配置和弹性调配制度,优先保障免陪照护服务病区护士人力配备,满足临床护理和免陪照护服务需求。

  2.建设医疗护理员队伍。免陪照护服务医疗护理员由试点医疗机构采用自聘或劳务派遣或第三方陪护服务机构进驻的方式配备,在病区内形成相对固定的专业照护小组,人员数量应以满足患者住院期间生活照护服务需求为标准。试点医疗机构要将医疗护理员纳入医院统一管理,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探索医疗护理员配备标准,建立医疗护理员人力资源配置和弹性调配制度,优先保障免陪照护服务的人力配备。

  3.强化医疗护理员培训。试点病区的医疗护理员应逐步按照《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和《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接受培训,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医疗机构应结合实际,完善医疗护理员院内培训制度,对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医疗护理员要加强基本操作、基本技能、工作流程、安全防范措施等岗前培训,强化职业道德、职业守则等职业素质培训。

  4.规范医疗护理员服务行为。试点医疗机构要强化对医疗护理员照护行为的管理,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医疗护理员应当在护士指导和管理下,根据患者病情和需求提供有关陪护和生活照料服务,并协助做好健康教育、患者安全保护。医疗护理员不得从事医疗护理相关技术性工作。

  5.强化医疗护理员服务管理试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免陪照护服务病区管理制度、考核评价标准,统一医疗护理员调配、着装、标识。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医疗护理员管理,定期开展工作评估,以工作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指标,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二)完善支付机制。

  6.立完善服务价格政策根据免陪照护服务的定位、内涵与边界,进一步理顺相关医疗护理比价关系,明确免陪照护服务价格。试点病区的医疗护理员在特级护理、一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免陪照护服务的,可在特级护理、一级护理收费的同时,加收该项目费用。特级护理、一级护理收费基础上的免陪照护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后自主选择,并自费承担相关服务费用。探索建立多方共同承担的免陪照护服务费用支付机制。

  7.推动规范市场化收费行为。患者或其家属知情同意后自主选择由第三方陪护服务机构医疗护理员提供照护服务的,价格标准按照市场化方式明码标价,由患者或其家属与陪护服务机构协商确定,并自费承担相关服务费用,费用由陪护服务机构收取。

  8.探索覆盖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的商业保险。鼓励支持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将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纳入商业保险,通过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或将现有险种进行升级优化,覆盖免陪照护服务的相关费用。探索将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纳入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

  (三)合理推进试点。

  9.合理确定试点医院和病区。各地要结合实际,优先确定在老年住院患者占比较高、免陪照护服务需求较大、工作基础较好的医疗机构开展试点。试点医疗机构应优先选择患者生活自理能力低、对陪护服务需求较大的病区开展试点,要坚持在按标准配齐配足试点病区护士和医疗护理员的前提下启动试点工作,探索免陪照护服务病区内护士和医疗护理员合理配备比例。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应坚持知情同意、自主选择的原则,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的宣传解释工作,逐步提高对免陪照护服务病区的接受程度。

  10.逐步提高试点病区比例试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原则,成熟一个、开放一个,逐步提高免陪照护服务病区的比例。试点病区可将接受免陪照护服务的患者安排在相对集中的病房内统一管理,还应预留出病房用于收治不接受免陪照护服务的患者。产科、儿科等病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11.加强与陪护服务机构协调。试点医疗机构要积极与进驻的第三方陪护服务机构就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要求、双方职责等,针对人员变动、患者投诉等情形制定应对措施,并建立定期协商和反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与试点要求保持一致。

  (四)加强支持保障。

  12.加强住院病区探视管理。试点医疗机构应采用电子门禁或专人管理的方式,加强住院患者探视和陪护人员管理。建立保卫、医务、医保、财务、护理、医院感染、后勤等科室联动合作机制,为住院患者营造安全、安静、有序的住院环境。

  13.提升医院管理和后勤保障能力。试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免陪照护试点工作管理机制,成立免陪照护服务病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第三方陪护机构的管理。加强医院食堂、营养科信息化建设,提供在线便捷订餐服务、病区统一配送餐服务。增加后勤保障工作人员,为住院患者提供陪检服务,逐步实现消毒供应中心、洗衣房等部门下收下送,服务到病区。

  14.完善信息化管理。加快智慧医院建设,提升护理信息化水平,探索开发免陪照护服务管理系统,推动信息技术与护理工作深度融合,优化免陪照护服务病区护理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提高护理工作效率,保障护理质量安全。

  15.培育和发展智能护理加大培育力度,加快发展护理机器人,作为护理人力资源的重要补充,推动智能护理,提升护理工作的效率与质量。研究护理机器人相关应用场景,为护理机器人精准服务提供支撑。

  16.保障医疗护理员权益。关注医疗护理员身心健康,改善医疗护理员工作环境、值班和后勤保障条件。探索建立医疗护理员的绩效激励和职业晋级机制,提升职业吸引力。试点医疗机构和第三方陪护机构可探索为医疗护理员购买职业风险相关保险,降低工作风险,保障医疗护理员和患者双方权益。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5年3月至5月)。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广东省免陪照护服务病区服务规范和培训方案。省医保局牵头制定出台免陪照护服务收费项目明确分档收费标准。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优先为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医疗机构培训医疗护理员,组织推进医疗护理员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遴选,研究确定若干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推动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工作。各省级试点地区遴选确定本市试点医疗机构,于4月10日前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各试点医疗机构制定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于5月31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6月至2027年5月)。各试点医疗机构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并公开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各试点医疗机构按照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有序推进试点工作,逐步提高免陪照护服务病区比例。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定期对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省市护理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和行业组织加强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免陪照护服务质量控制和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7年6月)。各试点医疗机构对免陪照护服务病区建设进行评估总结,省级、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对各试点医疗机构工作进行评估。

  五、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把试点工作作为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落实惠民便民措施的重要任务,逐步完善试点工作监督管理和保障机制,促进免陪照护服务可持续和健康发展。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并推进试点工作,做好医疗护理高技能人才供需预测和培养规划,完善免陪照护服务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以统一认定方式共同推进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证书发放工作,落实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医保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免陪照护服务收费政策,并做好与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衔接,探索将免陪护服务费用纳入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医疗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以及第三方陪护公司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科技部门加大培育力度,根据医疗机构护理等领域的应用场景,推动智能机器人研发制造,加快相关产业发展;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积极推动保险公司探索开发覆盖免陪照护服务费用的险种。各地、各部门要依职责强化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政策解读:《广东省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广东省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一问一答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  |  营业执照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交易平台备案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招商入驻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鲁ICP备20008428号  |  鲁公网安备 371526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