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目前联盟拥有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立医院等16家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将本着自愿、互信、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伦理审查互认,保持审查的一致性与及时性,进一步规范伦理审查工作,提升伦理审查质量和效率,促进山东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章程,联盟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伦理审查互认工作规则,对于按照同一研究方案,在一家以上的成员单位间开展的多中心临床试验,成员单位进行伦理审查互认,统一审查频次和审批时间,实现伦理审查结果同质化,提升伦理审查效率,避免重复审查,加快新药研发进程。同时,鼓励支持承担多中心临床试验任务的机构加入联盟,共同完善伦理审查互认机制。(齐桂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