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2020〕57号)要求,云南省药学(药品)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任期届满,拟重新组建,请各单位推荐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公道正派;
(三)具有本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高级职称资格,并受聘高级职称履职1年以上;
(四)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熟悉国内外本专业领域的现
状和发展趋势;
(五)能按时出席评审会议(每年1-2天),认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严格遵守评委会纪律;
(六)2027年12月31日以前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职,身体健康。
二、推荐材料
(一)《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人选推荐表》1式2份;
(二)《云南省药学(药品)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专家名册》;
(三)推荐人选的高级职称证书原件的PDF格式扫描件,确保证书清晰可读。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州(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药品企业。
(二)请各单位于2025年5月31日17:00前,将推荐材料(含PDF单位盖章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597056487@qq.com。
2.云南省药学(药品)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专家名册.xlsx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经丽,0871-6361731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