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进一步规范处方药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近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药品零售药店发布告诫函。
《告诫函》从人员管理、处方管理、陈列存储、网络销售等方面进行告诫,提醒全市各零售药店要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要督促执业药师在岗履职,不得“挂证”兼职,不在岗时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要规范处方审核和留存管理,未经执业药师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要主动告知顾客凭处方购药,规范互联网远程诊疗;要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处方药不得开架陈列销售;要规范促销行为,不得以搭售、买赠等方式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要规范网销管理,采取措施保证交易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避免特殊管理药品进网销售;要合规信息展示,网销页面应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不得直接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告诫函》还要求全市各零售药店对照处方药管理相关规定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处方药管理。
下一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组织监督检查,对告诫后仍存在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零售药店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