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局长亲自督查问题化妆品企业

   2021-04-16 1720
核心提示:节目一结束,省药监局局长于涛立即赶赴济南某化妆品市场,督导检查问题化妆品查处整改工作。她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药监为人民”

节目一结束,省药监局局长于涛立即赶赴济南某化妆品市场,督导检查问题化妆品查处整改工作。她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药监为人民”的理念,深入开展“雷霆行动”,在全省范围内针对无标签标识、过期化妆品开展专项行动,保持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要加大检查力度频次,多采用随机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避免干扰。要深化网格化监管,压实监管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对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的监管工作人员一并查处。要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避免不教而诛。要广泛宣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畅通举报渠道,做到接诉即办,实现共治共享,确保公众用妆安全。



据了解,济南、淄博相关市县市场监管局连夜对当地曝光的企业、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固定证据,及时对曝光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处置,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扣。截止到4月16日中午,已现场扣押49类、198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并举一反三,对进口化妆品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化妆品质量安全隐患。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一是化妆品的更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二是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三是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标签上要清晰注明注册证编号、许可证编号等信息,消费者可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或“化妆品监管APP”上查询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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