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整治重点包括:
(一)未取得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问题,重点检查以下行为:
1.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资质的单位或资质超有效期非法从事药品网络采购、销售活动;
2.未取得或超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从事提供药品网络信息服务、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活动。
(二)药品网络销售者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问题,重点检查以下行为:
1.非法销售假药、劣药,已要求召回或监管部门要求停止销售使用的药品;
2.非法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3.未按规定销售含麻黄碱类、可待因、曲马多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4.非法销售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制剂;
5.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
6.未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无处方或未经执业药师审核而销售处方药;
7.药品配送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
(三)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履责问题,重点检查以下行为:
1.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严格履行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者的资质审核义务;
2.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管理;
3.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及时停止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网络销售者的网络交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