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费县医疗保障局召开全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回款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关于加强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回款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药品配送质量评估考核方案》等通知,并提出了具体要求。费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周海龙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各基层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加强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回款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5月起,各基层医疗机构4月份采购的药品款由医保局负责支付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基层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不得擅自线下采购药品,确需线下采购的应在平台登记备案。药品款要于药品到货验收入库后次月月末前回款结算。
为规范药品配送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可靠,优化药品供应链,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提升企业配送水平,费县医疗保障局制定了《药品配送质量评估考核方案》,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对配送公司进行打分考核,医保局负责汇总和量化考核结果,每半年对各配送公司进行排名,并召开会议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通报。各配送公司要进一步提升药品配送服务能力,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可靠。
全县15家基层医疗机构分管负责人、药品耗材采购负责人、药款回款负责人、基层医疗机构配送公司相关负责人、医保局分管领导、价格招采科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山东省费县医疗保障局 董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