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织企业自查,落实主体责任。第一时间将专项整治要求传达到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组织对有网络销售的药品批发企业、连锁总部填写《药品网络销售自查整改情况表》,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梳理监管台账,确定监管重点。在2020年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已建立的监管台账进一步细化,梳理区域内从事药品网络销售业务量较大、销售区域辐射范围较广、网络销售处方药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将是否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是否超范围、超方式经营、是否严格处方药销售、药品配送是否符合GSP要求等作为检查重点开展检查。
三是线上线下结合,坚持严惩重处。将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相结合,提高监管效能。坚持“线上”收集线索和“线下”调查处置相结合,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网络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严格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截至目前,共检查药品网络销售企业14家次,警告1家,责令改正3家。
下一步,省药监局三分局将继续坚持风险管理理念,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开展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秩序,坚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