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风险沟通

   2021-06-03 4090
核心提示:为积极响应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督促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好上市后药物警戒主体责任,全面了
 为积极响应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督促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好上市后药物警戒主体责任,全面了解产品风险,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探讨,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山东省药监局、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5月26日下午开展第一期药物警戒风险沟通。省局、省中心,企业质量负责人和药物警戒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省局、省中心介绍了开展此次风险沟通的背景与目的,企业汇报了开展药物警戒工作的基本情况,省中心反馈了该企业近五年数据分析情况,提出拟关注风险点。省局、省中心与企业深入交流讨论拟采取的风险管控措施。企业表示通过此次风险沟通,极大的提高了对药物警戒工作的认识,会后将制定落实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提升质量保证水平。

药物警戒风险沟通是《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的新要求,此次药物警戒风险沟通是全国首次药监部门与持有人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沟通活动对于贯彻《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落实持有人药物警戒主体责任,及时传递共享风险信息,有效管控药品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山东省药监局将按照国家药监局相关要求,认真推动《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在山东的落地实施,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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