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组织企业自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中药生产企业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企业自查问题清单并综合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后续检查。
二是厘清监管基数,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对前期建立的监管台账进一步细化,了解企业自建中药材种植基地的情况,梳理出辖区内的疫情防控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中药大品种及风险品种生产企业、近三年监管发现问题的企业和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将上述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对年销量超过1亿元的品种和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常用的中药品种进行重点关注。
三是实现监检结合,积极推进专项检查。为避免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结合辖区实际将专项检查、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检有机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药品进行抽检,从物料管理、生产投料、生产工艺、文件记录、产能匹配五方面入手推进专项检查工作。
截至目前,已检查中药生产企业5家,发现问题21条,抽检中药6批次,下一步,二分局将根据专项方案安排,对涉及的企业及品种全面检查,切实维护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