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创建于1956年,是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是我省首批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革的科研院所, 连续12年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连续3年省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优秀。主要承担全省食品(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和技术研究工作,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级职称资格约占在编人员的76%,博士20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约占技术人员的75%。检验和科研仪器设备原值约3亿元,年检验量3万批次,药品一致性评价复核数量居全国前列。现有“仿制药研究与评价”“胶类产品质量评价”“化妆品原料质量控制”3个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国家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机构、国家食品复检机构,国家药监局首批化妆品抽样检验复检机构、市场总局粮食加工品及蜂产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牵头机构、食品快检产品评价机构、食品市场准入技术支持单位、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全国10家血液制品批签发机构之一,也是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实训基地,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示范基地。
单位网址:http://www.sdifdc.org.cn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9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应届博士毕业生,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shandong.gov.cn/)、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http://www.sdifdc.org.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报名表》(附件2)和其他指定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sdsspypjys@163.com,报名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线上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以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邮件回复“收到您的报名信息”为报名成功依据。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含信息发布日)。
报名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已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能够于2021年7月31日前正常毕业的承诺书; 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对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采取“承诺+容缺”的方式,允许先行承诺和参加考试。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须在单位组织考察前,补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报名表》(附件2)、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
(4)个人简介,附上本人研究成果及获得奖励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学术研究代表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和荣誉称号证书等)。
以上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供,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联系。
2.资格审查。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分为线上初审和现场审查,请报名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1)线上初审。报名截止后的3个工作日,完成线上报名初审。线上初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及现场审查通知将在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公布。
(2)现场审查。通过线上初审的应聘人员,按要求携带报名时提交的资料原件、复印件和2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与报名时所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在职人员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现场资格审查完毕,退回原件,收取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单的领取通知将在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知识、相关岗位专业知识、现场反应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100分,按百分制打分并计算平均分,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如面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每个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于次日在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及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四)考察体检。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工资待遇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标准。
六、联系方式
报名及咨询电话:0531-81216575
监督电话:0531-81216505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八、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2021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报名表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021年 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