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未严格执行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市监管部门还发现,部分药店在“要求顾客进门测体温、带口罩”等防控措施方面落实不到位。监管部门对此表示,随着我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一些药店持续疫情防控上的心态有所松懈。
市监管部门还提到,通过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收集了药店上报的购药人员信息428万条,并及时推送给市公安局和市卫健局,让药店在疫情防控中更好地发挥“哨点”监测作用。
为了让药店继续发挥好“哨点”监测作用,落实疫情防控监测主体责任,市监管部门提出5点要求:
1.做好场所消毒、佩戴口罩等防护工作,在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和《东莞市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名单》以及警示标语。
2.要求顾客进店戴口罩、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一旦发现发热人员(体温≥37.3℃)或顾客健康码“黄码”的不准进入药店购药,引导其尽快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时,查看患者粤康码行程并询问患者14天内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认真核对购药人员身份证和电话号码等信息,如实登记《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本》,并上报省药监局智慧食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
4.网上药店应按要求对《目录》药品采取限制措施。
5.要妥善处理信息登记报告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耐心向购药人员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群众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同时,注意保护购药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或用于商业目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