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暂停经营标识名称为“恺岚朵生姜植萃润黑露”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45号)

   2021-07-05 3670
核心提示: 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浙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识名称为恺岚朵生姜植萃润黑露的化妆品
  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浙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识名称为“恺岚朵生姜植萃润黑露”的化妆品进行了调查。经查,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恺岚朵生姜植萃润黑露”产品为假冒化妆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暂停经营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各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大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力度,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依法规范经营。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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