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省本级共接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类投诉举报事项93件,均快速回应,100%处置;接收政务热线事项111件、企业诉求77件,继续保持服务过程和办理结果100%满意;解答投诉举报相关咨询28件,通过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用药用械安全常识、诉求解决的合理渠道等,引导公众依法维权。
根据“三定规定”,省药监局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直接负责生产环节的检查和处罚,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检查和处罚。这些领域的违法线索可以直接向省药监局反映,省药监局将依法处置。
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明白纸↓↓
什么是投诉
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处理投诉的职责分工
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
什么是举报
举报是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权。
处理举报的职责分工
属地管辖与环节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1.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2.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环节的检查和处罚,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检查和处罚。
主要举报渠道
1.区号+12345政务服务热线。
2.全国12315网络平台。
3.邮寄举报信。
4.走访当面举报。
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时请务必说明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事情的基本经过等详细信息,掌握的线索证据可以一并提供。监督管理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奖励
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核实、处理举报线索,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