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开展,尽早在人群中形成阻止疫情传播的免疫屏障,最大限度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民免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时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无疫苗接种禁忌症人员均须接种。对有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的人员,由县级及以上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根据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标准规定结合健康状况开具证明。 二、请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7月18日前完成第一剂次接种,达到接种间隔(第一剂次接种完成超过21天)后立即完成第二剂次接种。暑假期间返乡未接种或未完成接种的在校大学生请尽快就近完成疫苗接种(在校期间未完成接种的要注意接种相同型号疫苗)。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 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健身房、体育馆、监所、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车站、公共汽车、出租车、商场、超市、酒店及餐饮、宾馆、理发店、美容院、专业市场、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游艺厅、网吧、KTV、农贸市场、药店、银行、保险、行政服务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交通开始核验疫苗接种记录(通过“山东省电子健康码”查看)或证明,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接种。 四、自7月19日起,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人员(禁忌症除外)进入本县的景区、大型商超、医疗机构、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健身房、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KTV、网吧、药店、银行、行政服务中心、监所等重点场所。届时,视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需要,将对“应接未接”人员进入以上重点场所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五、鼓励全县各景区、影剧院、宾馆、酒店、超市、餐饮单位、通信运营商等各类服务行业主动推出针对已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的消费优惠措施。 六、重点场所查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工作由各镇(街道)会同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公安、住建、民政、综合执法、文旅、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部署落实督导检查。 七、全县广大城乡居民在接种新冠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坚持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有利的武器,国家实行新冠疫苗免费接种政策,请居民朋友们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抓紧时间完成接种,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