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保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推动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引导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着力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7月15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该局近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实际工作开展交流研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效,体现在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上。
省医保局金维加局长介绍,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视野宏阔、思想深刻、内涵丰富、振奋人心,体现了深远的战略思维、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政治宣言,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行动指南。“全局党员干部要坚决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体党员发出的伟大号召,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懈努力。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参保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为群众多谋健康福祉。”
围绕破解药品招标采购“招而不采、招采分离”、药品招标采购和医保支付联动不够、公立医院参与药品招采改革积极性不高、药品“带金销售”营商环境不优等突出问题,我省再出“实招”,提出针对性举措:在集采药品的范围方面。国家药品集采范围为原研药、参比制剂及过评超3家的仿制药,我省集采范围为临床使用量大、采购金额较高、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竞争较为充分的临床常用未过评药品。在构建分层集采格局方面。我省药品集采工作细分为3个层次:积极参加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组织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积极探索长三角区域药品联盟采购;有序推进市级集中带量采购。在中选药品严禁“二次议价”方面。中选药品按中选价格挂网,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采购,患者按中选价格使用。医疗机构对中选药品必须网上采购,按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在规范平台“阳光采购”方面。要求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执行平台采购、配送、入库全部流程,公立医疗机构均需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严禁网下采购。
据了解,我省从2019年12月开始以临床常用“未过评”药品为突破口,大力开展药品招标采购改革试点,先后成功组织了3批次、108个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年可节约资金近10亿元。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巩固了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扩大了政策的受益面,从制度上实现了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模式的有效对接。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提升用药可及性。同时,对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净化营商环境和行业风气,助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也将起到积极作用。(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