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部分市级许可事项的通告

   2021-07-18 6510
核心提示: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按照两个集中要求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模式的通知》(沪府规〔2021〕4号)《关于在全市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按照“两个集中”要求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模式的通知》(沪府规〔2021〕4号)《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的指导意见》(沪府规〔2021〕5号),为落实“一业一证”改革全市推广和“两个集中”(企业事项向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个人事项向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集中)要求,现将部分市级许可事项委托下放各区市场监管局。

一、市政府文件要求下放的许可事项和环节

2021年7月15日起,新申请的下列许可事项由各区市场监管局办理,市药监局已受理的申请仍按原流程办理:

1.科研、教学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对照品)以及医疗用毒性药品审批的受理、现场核查、审查、许可决定、制证、送达等环节;

2.非药品生产企业《咖啡因购用证明》审批的受理、现场核查、审查、许可决定、制证、送达等环节;

3.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受理、审查、许可决定、制证、送达等环节,并且实施告知承诺制,允许申请人选择一般流程或告知承诺流程申请该许可。

4.化妆品生产许可受理和发证环节。

二、向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按照“上海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municipalDepartments/SHSPSH)上公示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的途径提交申请材料。

1.网上申请仍按原途径提交。在“上海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上述许可事项已实现全程网办,原则上仅接受线上申请。

2.邮寄提交。申请人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具体地址见附表。

3.现场提交。申请人至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或申领纸质证件。

特此通告。

附件:各区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地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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