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按照“两个集中”要求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模式的通知》(沪府规〔2021〕4号)《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的指导意见》(沪府规〔2021〕5号),为落实“一业一证”改革全市推广和“两个集中”(企业事项向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个人事项向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集中)要求,现将部分市级许可事项委托下放各区市场监管局。
一、市政府文件要求下放的许可事项和环节
2021年7月15日起,新申请的下列许可事项由各区市场监管局办理,市药监局已受理的申请仍按原流程办理:
1.科研、教学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对照品)以及医疗用毒性药品审批的受理、现场核查、审查、许可决定、制证、送达等环节;
2.非药品生产企业《咖啡因购用证明》审批的受理、现场核查、审查、许可决定、制证、送达等环节;
3.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受理、审查、许可决定、制证、送达等环节,并且实施告知承诺制,允许申请人选择一般流程或告知承诺流程申请该许可。
4.化妆品生产许可受理和发证环节。
二、向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按照“上海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municipalDepartments/SHSPSH)上公示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的途径提交申请材料。
1.网上申请仍按原途径提交。在“上海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上述许可事项已实现全程网办,原则上仅接受线上申请。
2.邮寄提交。申请人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具体地址见附表。
3.现场提交。申请人至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或申领纸质证件。
特此通告。
附件:各区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中心地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