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医保局公布《市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我国境内上市销售的所有药品均纳入药品网上采购。”
另外,天津市要求全面落实药品集中采购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各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要严格落实“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的规定,通过天津市医药采购平台采购药品,严禁线下采购。”
在考核强化监督方面,《通知》显示,将加强对医院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强化对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情况督查。对于公立医院违反集中采购药品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给予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