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各检查分局采取远程视频约谈、制发行政提示书、组织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指导、督促辖区内防疫药械经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社会义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将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生产等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有效保证产品质量和市场供应。
二是严格落实退热止咳等药品实名登记报告或暂停销售规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其严格执行对购买(含网络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报告,或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要求暂停销售“四类”药品的相关规定,切实发挥零售药店在相关人员早期监测、阻断疫情传播等方面的作用。
三是有针对性加强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省局各检查分局分解落实任务、织密监管网络,进一步加大了对防疫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对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防疫所需相关药品采购渠道、药品仓库温湿度监测和控制是否符合规定等;对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等五大类产品的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等;对涉及新冠病毒疫苗的配送单位、疾控机构、接种单位,重点检查疫苗采购供应渠道是否合法、接收手续是否完备、储存运输全过程温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7月20日至8月2日,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监督检查零售药店10829家,其中因违反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或未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责令整改531家、停业整顿39家;检查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和使用单位4381家,其中责令整改216家。省局各检查分局检查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34家,其中责令整改10家。
(省局药械经营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