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络上流传的一份《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引起药品网络销售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大家都在讨论下一步药品网络销售的趋势和方向。该监督管理办法对网售药品的多项内容进行细化,包括增加了一些药品禁止网络销售、不能买药品赠药品、未获处方前仅能展示药品信息,不能展示药品详情等。从目前的文件内容来看,网售药品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
管理办法还特别规定了药品网络销售者的信息展示义务,但其规定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仅能向公众展示处方药通用名、商品名称、剂型、规格、持有人、价格信息及风险警示信息,获取处方后,才能向消费者展示药品说明书、包装和标签信息。但是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的角度出发,建议还需规定相应药品零售企业展示药品说明书、包装和标签信息的义务。
相较于实体药店,互联网上药品信息和药品品种更多,覆盖面更广泛,且药品选购可以不受地域限制,方便询价比价,对患者而言,这是一种更为方便、快捷、省时、省力、省钱的购药途径。同时,网售药还可以改变传统药品流通资源要素过度向城市集中的态势,促成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有利于药品资源的平衡。虽然互联网药品销售,或许会在短期内对药品零售行业特别对实体连锁药店产生一定的冲击,但通过互联网平台、药品网络零售者、药品零售业态之间的有效合作,可以在客观上推动药品零售业态的转型升级,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
2019年12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其中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部门制定。”2020年11月12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对外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对从事药品网络销售者和网络服务第三方平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严格的规范。
随着《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即将出台,也必将为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服务行为提供更完善的法律支撑,进而为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提供全方位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