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468家药店为2020年度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公告
为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活动,提升药品零售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按照《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公示工作的通知》(鲁药监药市〔2020〕26号)部署,在药店自愿申请、自查申报,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核实,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省药监局审核抽查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现公示468家药店为2020年度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名单附后),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情形,可向省药监局或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