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当地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开设经营的“阿里健康大药房”,在销售枸杞时涉嫌嫌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遂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0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当事人在其天猫商城“阿里健康大药房”店铺销售“南京同仁堂黑枸杞子青海野生黑枸杞宁夏纪构杞非特级茶男肾正品”时,参与天猫平台开展的“双旦礼遇券 满300减30”优惠活动,对上述商品开展“满300减30”降价促销活动,并在上述商品销售页面上作出 “日常价¥59.8 直降¥6 日常价¥59.8 双旦到手价¥53.8”以及“双旦价59.8-凑单减6.0-买2件立减26.9=买2件单件到手价26.9元”的价格标示,当事人销售上述降价销售商品时并未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未对各种优惠措施下的实际成交价格进行列举,未对降价优惠幅度予以明确解释说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二条:“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商品销售记录、商品订单详情及交易快照、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均有当事人签名、盖章认可。 2021年 8月1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改正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二、罚款3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所列银行或者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为一家超级大公司,阿里仍然涉及许多行业。除了我们经常购物的淘宝平台外,它还推出了阿里健康药房.9月2日,根据企业调查,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 3亿元”增加到“ 8亿元”,而实缴资本为3亿元。另查询,2019年11月,阿里巴巴健康药房医疗连锁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而被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70元,而罚款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罚款结果:罚款70元。
通过查询公开资料,阿里健康大药房的两次罚款的原因是一次是明码标价不规范的价格违法,一次为生产销售劣药,并不是因为大家担心的的销售假药被罚款,同时这也让给其他药店经营者敲响了警钟,要积极自查自纠,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千万不能麻痹大意,切实保证药品的安全,保证消费者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