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在抽检儿童化妆品
广西药监局以“监检结合”的监管理念开展儿童化妆品监督检查与监督抽检工作,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检查、专项整治有机结合,抽样与现场监督检查结合开展,抽样工作的同时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抽样过程中现场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升监管效率和抽检工作质量。抽样时,对被抽样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产品的,直接依法查处或移送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对检出的不合格产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对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检查确认,控制风险,督促企业采取整改措施,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基层执法人员在底子清、情况明的情况下,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儿童化妆品各经营企业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产品有无备案、夸大宣传、暗示医疗功效以及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情况。
截至目前,全区共检查儿童化妆品经营单位10349家,发现问题产品401件,移送案件1起,处罚到人案件63件,罚没款23.0202万元。根据国抽和区抽工作,经营环节抽检化妆品411批次,经营环节抽检不合格产品3件。
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工作
下一步,广西药监局将继续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管。
一是继续加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督促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儿童化妆品经营者做好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提高从业者法律意识,诚信生产经营,强化知法懂法自觉性,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合理、安全使用化妆品,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二是继续组织开展经营环节驻留类儿童化妆品监督抽检,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区儿童用妆安全。
三是继续加强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将母婴用品专卖店(含连锁店)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四是严查假冒伪劣、“三无”等儿童化妆品,严厉打击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