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2 项事项审批权限已委托下放至各设区市。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取消审批,对《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实施备案管理。
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上述事项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请各相关单位至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事项申报。
特此公告。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证照分离”改革下放事项办理有关事宜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