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为加快推进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形成全国“通用语言”,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有关要求,该局组织开展了医保医用耗材信息维护和审核工作,现将第二批4662种医用耗材信息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第二批医用耗材信息将纳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供各地医疗保障部门使用。
此前,国家医保局曾于2019年12月2日发布《关于公示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第一批医用耗材信息的通知》,公布3万余种医保医用耗材代码。
此次发布的第二批医保医用耗材代码共4662条共601358个规格型号,在耗材编码查询页中,具体医用耗材代码,以及对应的分类级别、医保通用名、耗材材质、规格、耗材生产企业、操作等信息一目了然。
此前(2019年6月2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 [2019] 39号)》中明确指出,医保医用耗材编码分5个部分共20位,通过大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按特定顺序排列表示。其中第1部分是耗材标识码,第2部分是分类码,第3部分是通用名码,第4部分是产品特征码,第5部分是生产企业码。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结构见下图。
其中,第1部分:耗材标识码,用1位大写英文字母“C”表示。第2部分:分类码,根据医用耗材学科、用途、部位、功能划分,用6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3部分:通用名码,创建全国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通用名码,用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4部分:产品特征码,根据耗材材质、规格等特征赋予的代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5部分:生产企业码,依据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为耗材生产企业赋予的唯一代码,用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除医用耗材外,国家医保局同时还发布了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三项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文件指出,到2020年,在全国统一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基础上,逐步实现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等1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落地使用。“十四五”期间,形成全国医疗保障标准清单,启动部分医疗保障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试用完善。
有分析人士表示,实现医保医用耗材全国统一编码后,相当于一个医用耗材在全国有了唯一一张“身份证”,打通从生产企业内部到流通、使用所有环节的编码、数据接口、电子数据交换等相关信息的接口,实现全国范围内、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内信息可交换。
此外,统一编码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加强监管,且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还有利于医保更好地为耗材企业服务,促进产业发展。有专业人士指出,现在耗材的招标采购过程中,由于各地编码不一致,企业在参加招标时需要各地申报、各地审批。编码统一后,也许就可以实现“一地申请,全国通用”了,这对企业来说也是极大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