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四分局与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建立药品流通监管协同机制

   2021-10-16 3240
核心提示:为强化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近日,省药监局四分局与烟台市市场监管局签订协议,建立药品流通监管协同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
 为强化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近日,省药监局四分局与烟台市市场监管局签订协议,建立药品流通监管协同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双方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下步工作。二是加强日常协调。双方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强化沟通协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事项。三是建立信息保密机制。按照规定依法依规保存、使用、传递相关信息,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相关信息向相关企业、媒体、社会透露。四是建立三个协同。即信息沟通协同、延伸检查协同、风险会商处置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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