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出台

   2021-10-27 1760
核心提示: 2021年8月26日,《广东省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正式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实施。 
  2021年8月26日,《广东省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正式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实施。

ntent="true" style="padding: 0px; margin: 0px 0px 15px;">  该《规划》在总结全省“十三五”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成就基础上,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药品监管及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研究提出“十四五”药品安全保障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以及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是未来五年及更长时期广东省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ntent="true" style="padding: 0px; margin: 0px 0px 15px;">  《规划》提出,到“十四五”期末,药品监管制度体系基本成熟定型,行政监管体系与技术支撑体系协调有力,药品生产质量稳步提高,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监管环境优良,药品安全治理水平国内名列前茅,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和可及性满意度稳步提升,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基本建成广东药品安全治理示范区、广东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ntent="true" style="padding: 0px; margin: 0px 0px 15px;">  《规划》贯彻目标引领、改革创新、系统监管、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发展目标,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围绕药械化安全监管、风险监测、检验能力、抽检水平、监管水平五个方面提出17项指标。提出完成十大重点工程任务:1.检查执法能力保障工程、2.重点实验室建设工程、3.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工程、4.检验能力提升工程、5.审评技术能力提升工程、6.药物警戒系统建设工程、7.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8.专业化人才队伍提升工程、9.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工程、10.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程。

ntent="true" style="padding: 0px; margin: 0px 0px 15px;">  值得关注的是,《规划》落实国务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的文件政策,提出以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为引领,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打造充满活力的医药营商环境,建设广东生物医药强省。建立粤港澳三地药品监管协作机制,加强粤港澳医药人才交流与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医药监管与产业发展融合。(省局办公室供稿)

ntent="true" style="padding: 0px; margin: 0px 0px 15px;">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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