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6+6”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压实药店和药品监管部门疫情防控责任。省药监局专题研究强化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细化药店防控工作六项措施和药品监管部门六项职责任务,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压实各方疫情防控责任。要求药店切实履行实名登记和信息报告责任、严格执行“早报告”制度、落实药店工作人员“应检尽检”、加强网络销售“四类药品”管理、落实常规疫情防控措施以及强化连锁企业总部疫情防控管理责任等六项防控工作措施。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履行严格落实药品零售企业网格化监管、监督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加强对药品零售连锁总部的管理、加强对网络销售“四类药品”的管理、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六项防控工作任务。
二是召开全省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第一时间传达贯彻落实全省视频会议精神。组织召开了全省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各市市场监管局和省药监局一至六检查分局的负责同志、监管科室负责人以及省执法监察局、省食药审评查验中心等省药监局直属单位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近期国家和省级疫情防控工作系列会议精神,通报了我省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情况,并对全省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再强调、再动员、再部署。青岛市、淄博市、济宁市、威海市、德州市局的负责同志介绍了本市药店疫情防控的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
三是组织省、市、县(乡)三级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暗查暗访,确保药店疫情防控任务落实落地。在前期药店自查、属地检查的基础上,部署开展省、市、县(乡)三级督导检查。省级督查将由省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于涛同志亲自带队,采用突击检查、交叉检查、暗查暗访等多种形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安排检查人员,重点检查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及单体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在督导检查中,凡发现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的,第一时间进行通报;同时,实行“一事双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在追究企业责任的同时,也严查监管部门履职情况,对典型问题和案例予以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