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中药保护品种的公告(延长保护期第8号)(2021年 第133号)

   2021-11-06 3790
核心提示: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及有关规定,经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组织审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  对湖北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及有关规定,经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组织审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

  对湖北惠海希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活血止痛软胶囊、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血栓通胶囊、中山市恒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七星茶口服液、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生产的通脉养心丸共4个中药保护品种继续给予2级保护,其保护期限、保护品种编号分别为2021年11月3日—2028年12月26日、ZYB20720210040;2021年11月3日—2028年05月05日、ZYB20720210020;2021年11月3日—2028年05月05日、ZYB20720210030;2021年11月3日—2027年05月09日、ZYB20720210010。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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