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三种情形化妆品:一是清理整治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清理整治利用网络销售的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冒用他人化妆品注册证的化妆品以及国家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暂停或者停止经营的化妆品。二是清理整治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对标签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违法宣称药妆、干细胞、刷酸、医学护肤品等的化妆品进行清理整治。三是清理整治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清理整治利用网络销售的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超范围或者超限量使用限用组分生产的化妆品等,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祛斑美白类化妆品等。
省药监局将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加大监管力度;不断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对专项行动发现的网络销售化妆品违法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加大曝光力度,发挥震慑作用;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