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国市场监管卫士”推荐对象的公示

   2021-11-13 2420
核心提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市场监管卫士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报经市场监管总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市场监管卫士”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报经市场监管总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确定省药监局执法监察局为“全国市场监管卫士”集体推荐对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519日

联系电话:0531-88592765

通讯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附件:“全国市场监管卫士”集体推荐对象名单及简要事迹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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